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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健基金目前未根据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(「欧盟」)或英国的另类投资基金经理的指令注册以便在欧盟或英国进行营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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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网站上所显示的外国集合投资计划未经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(「FINMA」)批准在瑞士向非合资格投资者发售。仅向2006年6月23日颁布的《瑞士集体投资计划法》(「CISA」,经不时修订)第10条第3款及第3款之三所界定的居籍/注册地为瑞士的合资格投资者提供,不包括根据《瑞士金融服务法》(「FinSA」)第5条第1款有权选择不参与的任何高净值个人及其私人投资结构。
因此,只有当阁下符合「合资格投资者」身份的法人实体或机构时,阁下才能访问本网站(以及此处包含的产品、服务、信息和材料)。
以下实体/机构被视为CISA定义的合资格投资者(以下简称「合资格投资者」):
a. 《银行法》、《金融机构法》和 CISA 定义的金融中介机构,即银行、投资组合和集体资产管理人(即 ( i ) 私人金融资产、( ii ) 投资基金和 ( iii ) 退休金机构资产的管理人)、基金管理公司、证券公司、受托人、FINMA授权的集体投资计划、外国集合投资计划的代表;
b.《保险监督法》中定义的保险公司;
c.上述a、b项受审慎监管的外国客户;
d.中央银行;
e.具有专业财务运作的国家和超国家公共实体;
f.具有专业财务运作的公共实体;
g.职业退休金计划和其他具有专业财务运作的职业退休金机构
h.具有专业财务运作的公司;
i.大公司,即超过以下两个参数的公司:
- 资产负债表总额为 2000 万瑞士法郎;
- 营业额为4000万瑞士法郎;
- 股权为200万瑞士法郎;
j.为高净值私人客户创建的具有专业财务运作的私人投资结构;
k. 不被视为机构客户的瑞士或外国集合投资计划,并选择退出 FinSA 定义的机构客户身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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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阁下已阅读、理解并同意以上使用条款;
- 对于在瑞士的投资者,阁下是注册地或地址为瑞士的合资格投资者(如上述所定义的术语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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